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7月14日在福州建福大厦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7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周国萍因故委托董事李建寅出席,董事张建新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于宁杰出席,董事何友栋因出差委托董事林顺贵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建寅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予以确认的议案》
公司于2009年5月14、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了兴业银行股票423万股,累计交易金额11692.47万元。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上述交易事项予以确认。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投资购入兴业银行股票423万股予以确认的议案》
公司于2009年5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入兴业银行股票423万股,累计使用金额12227.93万元。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上述投资购入兴业银行股票事项予以确认。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新购入兴业银行股票进行金融资产分类的议案》
公司于2009年5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兴业银行423万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同意对公司本次购入的上述423万股兴业银行股票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予以分类和确认,即对本次购入的兴业银行股票拟长期(一年以上)持有。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所持兴业银行股份进行贷款质押的议案》
同意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申请办理授信10000万元,期限三年。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公司2009年信贷计划》,同意以本公司所持兴业银行股份中的700万股为本次贷款进行相应质押。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八次会议原“关于以700万股兴业银行股票向光大银行申请7000万元贷款质押的决议”(详见本公司刊登于2009年4月1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拟不再实施。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09年7月30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7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30
(二)会议地点:福州市杨桥路118号宏杨新城建福大厦本公司十八层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期限:半天
(五)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27日(星期一)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予以确认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投资购入兴业银行股票423万股予以确认的议案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7月27日下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律师及其他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八)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等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09年7月28-2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
5、登记地点: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建福大厦十五层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 系 人;林国金、朱浙闽
联系电话:0591-87617751,传真:0591-87527300
邮编:350001
(九)其他事项:本次会议期间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加盖公章)注1: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单位的,需由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