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7月13日在浙江省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公司管理总部会议室举行,公司于2009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公司董事孙关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方朝阳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圣小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许崇正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方朝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候选人名单》。
提名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涂成富先生、葛定昆先生(独立董事)、郑金都先生(独立董事)、孙勇先生(独立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上述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后。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情况
下面将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7月30日(周四)上午10:00,会议签到时间为上午9:30至10:00。
3、会议地点: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1选举方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严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孙关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孙卫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5选举钱卫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6选举涂成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7选举葛定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8选举郑金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9选举孙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1选举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7月24日(周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集中登记时间:2009年7月27-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其他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程伟、张姗姗
联系电话:0564-3631386
传真:0564-3631386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六)、附件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1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7月30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关于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 )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关于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 )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关于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 )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帐户卡:
授权日期:2009年 月 日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朝阳先生简历:
方朝阳先生,4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政协六安市第二届委员会常委,浙江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钢结构协会副会长,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副会长,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副会长,北京浙江商会副会长,绍兴市驻沪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历任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长、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执行副主席等职。方朝阳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严宏先生简历:
严宏先生,5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安徽省劳动模范。历任安徽长江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董事。严宏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孙关富先生简历:
孙关富先生,4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建筑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浙江省建筑钢结构协会副会长。历任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孙关富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孙卫江先生简历:
孙卫江先生,4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办公室主任、厂长助理,浙江华能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浙江精工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精功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执行总裁。孙卫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钱卫军先生简历:
钱卫军先生,4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安徽省六安市人大代表,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专家组专家。历任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安徽分公司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部分控股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职。钱卫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涂成富先生简历:
涂成富先生,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六安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六安市财政局外资科科长、六安市财政局公共科科长、六安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六安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等职。现任公司董事。涂成富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葛定昆先生简历:
葛定昆先生,40岁,中国国籍,有美国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士,美国伊利诺大学营销管理硕士、战略与创业管理专业博士。现执教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为EMBA,MBA及EDP(高层管理人员短期培训)学员教授公司持续增长战略。另外还担任中欧张江创业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学术顾问,亚杰商会上海天使投资协会特别顾问。
葛定昆先生博士论文曾荣获美国管理学会COLEMAN 基金会最佳博士论文奖 (面向全美国博士生竞争评选),其2002年的学术论文获选国际管理研究院(Academy of Management)最佳论文集 (面向全世界教授,学者竞争评选,低于5% 的入选率) ,其2005年的学术论文获选国际战略管理学会十佳论文 (面向全世界教授,学者竞争评选,低于2% 的入选率)。葛定昆先生有多年在著名跨国公司工作经验,先后在法国标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瑞典爱立信等公司工作,担任区域性及全国性高级管理和咨询职务。在美国执教加州州立大学期间,曾担任美国硅谷最大的高科技创业组织之一的中华资讯网路协会的理事及旧金山复兴创业中心的理事,该中心是美国最早的创业开发机构之一,同时并是多家高科技创业公司的顾问委员会成员。曾为包括AT&T, Ericson,Eli Lilly,Habitat,AstraZeneca,Allen & Overy,Capitaland,Golden Gate Software 及华润等多家国际企业提供企业内部培训及咨询服务。
葛定昆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郑金都先生简历:
郑金都先生,4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一级律师,杭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美国密苏里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曾任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法律系教师,第九届浙江省政协委员;现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浙江省青联常委(兼政法军警界别组长)、浙江省委省政府信访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咨询委员、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立法咨询委员、杭州市留学归国人员协会秘书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客座教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兼职教授、杭州、台州仲裁委仲裁员等职,担任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797,2009年6月到期)、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30,已到期)、浙江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曾被评为浙江省十大优秀青年、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浙江省“十大优秀律师”等。
郑金都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孙勇先生简历:
孙勇先生,4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任会计师,社科院副研究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CCA),证券业资格CPA,会计学硕士。兴业证券、国信证券、光大证券、国金证券及广发证券等投资银行内核成员,中国注协清算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之一。1987起在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任职,现任主任会计师;2007 – 2008期间,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担任委员(兼任)。
孙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08年修订)
提名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13日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葛定昆、郑金都、孙勇,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葛定昆、郑金都、孙勇
2009年7月13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09-01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7月13日上午在浙江省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公司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09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由孙国君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表决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候选人名单》。
提名孙国君先生、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9年7月15日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国君先生简历:
孙国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行政事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绿筑住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国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刘中华先生简历:
刘中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郑州大学结构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工程师。2002年起工作于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上海拜特钢结构设计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公司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总监。刘中华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