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09年6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578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灵活配置型混合基金,混合基金的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基金;而灵活配置型混合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可灵活调整,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30%—80%,在灵活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时,基金经理的判断可能与市场的实际表现存在差异,存在市场上涨时基金可能降低股票投资比例,或在市场下跌时基金可能提高股票投资比例,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因此,灵活配置型混合基金在混合基金中也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7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三个直属部门和两大销售业务体系,分别是:研究部、特定资产管理部、交易部、固定收益部、股票投资部、产品规划部、市场部、基金运作部、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法律部、零售业务和机构业务。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资产的管理和客户咨询服务。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固定收益部负责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研究、选择和组合管理。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产品维护和业绩分析等。市场部负责基金营销策划、渠道沟通、国际业务开发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基金注册登记及直销业务。总裁办公室专门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董事会、党办及工会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人事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零售业务下辖北京区域、上海区域、南方区域和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零售客户、渠道销售和服务工作。机构业务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机构客户销售和服务工作。机构业务下辖养老金业务部、年金顾问部、战略客户部、机构理财部-上海和机构理财部-南方。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年金顾问部负责为客户提供年金方案设计与精算等企业年金咨询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理财部-上海和机构理财部-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另设非独立核算盈亏的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
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公司总人数248人,其中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鶤女士,硕士,董事长。1983年起先后在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香港中银集团、招商银行证券部、深圳中大投资管理公司、长盛基金管理公司、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肖风先生,经济学博士。1989年起先后在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工作。1998年4月起负责筹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汤维清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起先后在成都探矿工艺研究所、深圳天极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起先后在上海同济大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
周长青先生,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主任科员,中信银行支行负责人,中国民族信托投资公司理财总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长)、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陈小鲁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馆、北京国际战略问题研究学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2001年4月起任博时公司独立董事。
赵榆江女士,硕士,独立董事。1978年起先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英国高诚证券 (HK) 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法国兴业证券 (HK) 有限公司、康联马洪 (中国)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4月起任博时公司独立董事。
姚钢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85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微观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工作。2001年4月起任博时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夏永平女士,硕士,监事。1984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00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先后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珠海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杨鶤女士,简历同上。
肖风先生,简历同上。
李全先生,硕士。1988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以及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工作。1998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督察员兼监察部经理。2000年至2001年,在梅隆信托的伦敦总部及其下属牛顿基金管理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公司任副总裁。
王德英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任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工作。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及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现任公司督察长兼监察法律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力先生,金融学硕士,现任博时裕阳封闭基金经理,十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市金源实业公司、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招商证券研发中心;2003年1月入职博时,任研究部研究员,2005年2月起任基金裕阳基金经理。
张勇先生,学士,具有七年固定收益投资经验,2003年12月入职博时,任交易部债券交易员,2006年7月起任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肖风
委员:杨锐、陈亮、邵凯、董良泓、夏春、邹志新、张志峰。
肖风先生,简历同上。
杨锐先生,经济学博士。1999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策略分析师、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兼策略分析师、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经理。现任公司首席策略师,兼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混合组投资总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经理。
陈亮先生,经济学硕士。1998年12月起先后于中信证券金融产品开发小组、北京玖方量子软件技术公司工作。2001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师、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经理助理、博时裕富指数基金经理、数量组投资总监兼任博时裕富指数基金经理,博时裕泽封闭基金经理。现任数量组投资总监、博时裕泽封闭基金经理、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基金经理。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1997年8月起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管理部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债券投资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董良泓先生,MBA。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中技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任特定资产部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现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任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
夏春先生,经济学硕士。1996年起先后在上海永道(现为普华永道)会计财务咨询公司、招商证券研发中心策略部工作。2004年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宏观与策略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经理,兼任策略分析师、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经理助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任策略分析师、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经理。
邹志新先生,经济学博士。1997年起在君安证券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199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交易员、博时裕隆封闭基金经理助理、博时裕泽封闭基金经理、博时裕元封闭基金经理。现任成长组投资总监兼任博时第三产业股票基金经理。
张志峰先生,数学博士。1996年5月起先后于摩根士丹利集团、巴克莱全球投资集团、LABRENCHE STRUCTUR PRODUCTS工作。2008年1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股票投资部另类投资组投资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的综合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继续同业领先,截止2008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586.92亿元,同比增长71.34%。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72%,年化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26.36%,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54个百分点和6.56个百分点,每股盈利为0.25元,同比增长0.10元。总资产达到70,577.0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96%。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2.21%,较上年末下降0.39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17.23%,较上年末提升12.82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2006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收购了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银行500强中列第18位;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69位;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全球500强”第62位;在英国《金融时报》公布的全球市值500 强中列第20 位;在美国《财富》杂志全球企业500 强排名中列第171 位,较上年大幅提升59 位;荣获英国《欧洲货币》杂志「最佳房地产投资奖」、香港《资本》杂志「中国杰出零售银行奖」、万事达国际组织「最佳商务卡奖」、「最佳联名卡奖」、「最佳产品设计奖」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10余人。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并被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评价为“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通乾、银丰等7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工银瑞信红利、泰达荷银市值优选、长城品牌优选、交银施罗德蓝筹、华夏全球精选、易方达增强回报、南方盛元红利、交银施罗德增利、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宝盈资源优选、华安稳定收益、兴业社会责任、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海富通全球精选中国概念、宝盈增强收益、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华富收益增强、信诚盛世蓝筹、东方策略成长、中欧新蓝筹混合、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混合、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大成强化收益债券、交银环球精选价值、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华商盛世成长股票、信诚三得益债券、长盛积极配置债券、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东吴优信稳健债券、银华增强收益债券、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华富策略精选混合基金等8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
地址: |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
电话: | 010-65187055 |
传真: | 010-65187032 |
联系人: | 尚继源 |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 95105568(免长途费) |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
电话: | 021-33024909 |
传真: | 021-63305180 |
联系人: | 李侃侃 |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
电话: | 0755-83169999 |
传真: | 0755-83199450 |
联系人: | 于媛 |
2、 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郭树清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33 |
网址: | www.ccb.com |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
法定代表人: | 姜建清 |
电话: | 010-66107900 |
传真: | 010-66107914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88 |
网址: | www.icbc.com.cn |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
法定代表人: | 项俊波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99 |
网址: | www.abchina.com;www.95599.cn |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
法定代表人: | 肖 钢 |
电话: | 010-66594905 |
传真: | 010-66594942 |
联系人: | 王徽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66 |
网址: | www.boc.cn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仙霞路18号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
法定代表人: | 胡怀邦 |
电话: | 021-58781234 |
传真: | 021-58408842 |
联系人: | 曹榕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59 |
网址: | www.bankcomm.com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
法定代表人: | 秦晓 |
电话: | 0755-83195834;83195771 |
传真: | 0755-83195049 |
联系人: | 朱小姐、刘小姐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55 |
网址: | www.cmbchina.com |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
法定代表人: | 陈小宪 |
电话: | 010-65557020 |
传真: | 010-65550827 |
联系人: | 宋晓明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58 |
网址: | www.ecitic.com |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唐双宁 |
电话: | 010-68098778 |
传真: | 010- 68560312 |
联系人: | 李伟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95 |
网址 | www.cebbank.com |
(9)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法兰克纽曼 |
电话: | 0755-82088888 |
传真: | 0755-82080714 |
联系人: | 石蔚明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01 |
网址: | www.sdb.com.cn |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阎冰竹 |
电话: | 010-66223236 |
传真: | 010-66223314 |
联系人: | 王光伟 |
客户服务电话: | 010-96169 |
网址: | www.bankofbeijing.com.cn |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
法定代表人: | 董文标 |
电话: | 010-58351666 |
传真: | 010-83914283 |
联系人: | 董云巍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68 |
网址 | www.cmbc.com.cn |
(1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
办公地址: |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
法定代表人: | 陆华裕 |
电话: | 021-63586210 |
传真: | 021-63586215 |
联系人: | 胡技勋 |
电话: | 021-63586210 |
客户服务电话: | 96528(上海地区962528) |
网址: | www.nbcb.com.cn |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
法定代表人: | 翟鸿祥 |
电话: | 010-85238440 |
联系人: | 邓轼坡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77 |
网址: | www.hxb.com.cn |
(1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达洋 |
电话: | 0571-87659084 |
传真: | 0571-87659188 |
联系人: | 吴军阳 |
客户服务电话: | 95105665 |
网址: | www.czbank.com |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电话: | 010-85130588 |
传真: | 010-65182261 |
联系人: | 权唐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8-108(免长途费) |
网址: | www.csc108.com |
(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40-45层 |
法定代表人: | 宫少林 |
电话: | 0755-82943666 |
传真: | 0755-82943636 |
联系人: | 黄健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8-111,95565 |
网址: | www.newone.com.cn |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
法定代表人: | 祝幼一 |
电话: | 021-38676666 |
传真: | 021-38670161 |
联系人: | 芮敏祺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8-666 |
网址: | www.gtja.com |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王开国 |
联系人: | 金芸、李笑鸣 |
电话: | 021-23219275 |
传真: | 021-63410456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8-001 |
网址: | www.htsec.com |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
办公地址: | 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7、41和42楼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伟 |
联系人: | 肖中梅 |
电话: | 020-87555888 |
传真: | 020-87555305 |
客户服务电话: |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
网址: | www.gf.com.cn |
(20)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何如 |
联系人: | 林建闽 |
电话: | 0755-82130833 |
传真: | 0755-82133302 |
客户服务电话: | 800-810-8868 |
网址: | www.guosen.com.cn |
(下转C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