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分别接到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荣富实业”)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邓永洪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以上《权益变动报告书》,荣富实业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91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10.80%)已通过司法裁定的方式过户至邓永洪先生名下,以抵偿荣富实业对邓永洪先生的债务。上述股权变动后,邓永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9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0%;荣富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15,246,1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1%,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由荣富实业变更为邓永洪先生。
上述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荣富实业和邓永洪先生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锦龙股份
股票代码:00071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四环路荣轩大厦三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09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下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荣富实业,本公司:指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锦龙股份:指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8月15日
3、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四环路荣轩大厦三楼
4、法定代表人:邓照祥
5、注册资本:18,100万元
6、注册号码:4419002005793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加工: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销售:塑胶制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及配件,汽车配件,纸制品,化工产品。
9、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邓照祥持有42%的股权,顾剑平持有30%的股权,李炽兰持有28%的股权。
(二)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荣富实业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持股目的
(一)本次股份权益变动的原因
1、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锦龙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鉴于本公司与邓永洪先生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09]东一法执字第8469-8473号之一),该《执行裁定书》裁定,本公司须将所持有的锦龙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2,910,000股过户至邓永洪先生名下,以抵偿本公司对邓永洪先生的债务。
(二)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锦龙股份15,246,116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5.01%,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继续减少持股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持有锦龙股份的可能。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锦龙股份的股份。
2、经司法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欠邓永洪先生的债务,以所持有锦龙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偿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变动前(截至2009年2月24日)持有锦龙股份56,737,788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18.63%。
2、变动后(截至2009年7月13日)持有锦龙股份15,246,116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锦龙股份持股比例减少了13.62%。
(三)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自2009年2月25日至2009年5月13日收盘,荣富实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了锦龙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781,672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1.90%。以上减持锦龙股份价格区间为10.80元—13.95元。荣富实业在本次减持完成后,共持有锦龙股份50,956,116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16.73%。荣富实业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锦龙股份于2009年3月27日及2009年5月1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09年7月13日收盘,荣富实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锦龙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800,000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0.92%。以上减持锦龙股份价格区间为16.20元—17.70元。荣富实业在本次减持完成后,共持有锦龙股份48,156,116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15.81%。
3、通过司法裁定,荣富实业将所持有锦龙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910,000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10.80%)过户至邓永洪先生名下,以抵偿荣富实业对邓永洪先生的债务。荣富实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共持有锦龙股份15,246,116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5.01%。
五、前6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行为。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荣富实业郑重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锦龙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 本 情 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清远市 |
股票简称 | 锦龙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7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东莞市荣富实业 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东莞市南城区四环路荣轩大厦三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锦龙股份56,737,788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18.6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锦龙股份15,246,116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5.01%,持有锦龙股份的比例减少了13.6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在此前6个月曾在二级市场减持锦龙股份的股票。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邓永洪关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锦龙股份
股票代码:00071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永洪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雁田南园中路27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2009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下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签署了本报告书。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邓永洪
锦龙股份:指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荣富实业:指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包括曾用名):邓永洪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雁田南园中路27号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邓永洪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邓永洪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持股目的
(一)本次股份权益变动的原因
鉴于荣富实业与邓永洪先生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09]东一法执字第8469-8473号之一),该《执行裁定书》裁定,荣富实业须将所持有锦龙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2,910,000股过户至邓永洪名下,以抵偿荣富实业对邓永洪的债务。
(二)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后,邓永洪持有锦龙股份32,910,000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10.80%,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继续增加持股的可能
邓永洪在未来的12个月内暂没有继续增加持有锦龙股份的计划。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经司法裁定,荣富实业将所持有锦龙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910,000股过户至邓永洪名下,以抵偿荣富实业对邓永洪的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变动前(截至2009年7月12日)邓永洪没有持有锦龙股份任何股份。
2、变动后(2009年7月13日起)邓永洪持有锦龙股份32,910,000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10.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锦龙股份持股比例增加了10.80%。
(三)权益变动情况
经司法裁定,荣富实业将所持有锦龙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910,000股过户至邓永洪名下,以抵偿荣富实业对邓永洪的债务。邓永洪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共持有锦龙股份32,910,000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10.80%。
五、前6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邓永洪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行为。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邓永洪郑重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备查文件
邓永洪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锦龙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日期: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 本 情 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清远市 |
股票简称 | 锦龙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7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邓永洪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雁田南园中路 27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邓永洪本次披露前不持有锦龙股份任何股份。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邓永洪持有锦龙股份32,910,000股,占锦龙股份总股本10.80%,持有锦龙股份的比例增加了10.8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日期: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