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已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7月14日下午13:30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名,持股总数190,460,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方辉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90,460,0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崔锡柱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 190,460,0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 190,460,0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同青岛钢铁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限额互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 190,460,0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票样和整个统计过程由代磊庆、罗书凯2名代表现场监督,结果准确。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的房立棠律师、徐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