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7月15日在新大都饭店召开。出席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人,共代表股份数1,360,059,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2%。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张恒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60,059,9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股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李永刚出席了本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首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