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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7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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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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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7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ST国药             公告编号:2009-38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的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7月15日上午10:30在武汉市滨湖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3,55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9%。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协安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第一项议案与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联关系,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回避该项表决。其所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记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决议议案

    总股数(股)票数(%)
    赞成股%反对股%弃权股%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的议案》8,550,0008,550,00010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债务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的议案》63,554,30063,554,3001000000
    ①与湖北春天医药有限公司达成《债务和解协议》63,554,30063,554,3001000000
    ②与武汉国药医药有限公司达成《债务和解协议》63,554,30063,554,30010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的议案》63,554,30063,554,30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董超英、胡红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