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于2009年7月1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会议经过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张秋生先生、赵黎明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郑东先生、姜明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9年7月31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鲁银大厦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债务重组的议案》(该议案经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临2009-008、009号公告);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经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临2009-008号公告);
3、审议《关于选举郑东先生、姜明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出席的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24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09年7月30日
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登记地点:公司六楼办公室
3、其他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联系电话:0531-82024156 传真:0531-82024179
邮编:250002 联系人:张 俊 胡天晓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1: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鲁银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东,男,汉族,北京市朝阳区人,196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行业首席分析师;历任冶金部发展规划司品种处副处长,舞阳钢铁公司轧钢厂副厂长、销售部副部长,冶金部发展规划司品种处处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核心研究员等职。
姜明文,男,汉族,山东东营市人,1946年出生,大专学历,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1965年参加工作,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公社团委书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大众日报记者,公社党委副书记,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室、综合二室主任,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期间挂职聊城地区行署副专员),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山东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委员,省证券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兼职教授。
姜明文同志长期从事政府工作、经济体制改革和证券工作,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企业上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资产重组工作方面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附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郑东先生、姜明文先生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4: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郑东、姜明文,作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郑东
姜明文
二ОО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