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7月16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7月16日上午 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海淀区丽亭华苑酒店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王明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1人,代表股份678,238,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7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4名,代表股份677,246,1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名,代表股份992,6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滚存利润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8,001,842股,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230,224股,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经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滚存利润的原安排方式为:“如果本次发行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则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如本次发行在2008年12月31日前不能完成,则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老股东,2009年1月1日至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现修改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截至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玉栓律师、张慧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