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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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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摘要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上半年度业绩预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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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申银万国证券、江南证券、
    宏源证券为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增加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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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公告
    2009年07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09—03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简称:“建设银行”)于2009年7月15日签署了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的《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7月1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4名,董事长韩国龙先生书面授权委托董事韩孝捷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与会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人民币1亿元整,期限从2009年7月15日至2010年7月15日,保理预付款用于购买原材料及其它经营性周转。

      二、保理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了相关《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公司为甲方,建设银行为乙方,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

      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

      2、额度有效期

      额度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7月15日。

      3、保理服务费用及收取方式

      (1)应收账款管理费:对每笔应收账款,乙方按应收账款票面金额的0.8%向甲方收取应收账款管理费。

      (2)保理预付款利息:按照每笔保理预付款发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支付。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