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7月6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7月1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在京董事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0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不在京的5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共5名董事填写了表决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滨江物流中心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物流业务,决定成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滨江物流中心(分公司建制)。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廊坊物流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变更廊坊物流分公司经营范围,取消原“物业管理”项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展开,拟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办理最高额为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品种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一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天津河西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展开,拟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天津河西支行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再增加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下属公司中储股份南京经销分公司和中储股份衡阳分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具体为同意中储股份南京经销分公司在中国银行南京市黄家圩支行办理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授权该分公司经理戴庆富先生办理相关用信手续,期限一年;同意中储股份衡阳分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南衡阳分行办理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授权该分公司经理欧阳先凯先生办理相关用信手续,期限一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