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7月16日,本公司、上海盛宇企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与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签订了《关于煤制乙二醇产业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一、协议签署各方:
(1)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上海盛宇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3)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丙方”)
(4)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丁方”)
二、协议签署的背景
1、煤制乙二醇已被列入国家石化产业振兴规划煤化工五大示范项目,面临很好的政策机遇;
2、甲、乙、丙三方率先建成了世界首套煤制乙二醇工业化试验装置,掌握了完整的催化剂和工艺知识产权,正加紧在通辽规划建设120万吨/年基地。为加速大规模产业化进程,在国内煤炭产地及主要市场地加快布局,抢占市场,寻求与有志于煤化工领域大投资、大发展且拥有煤炭基地和煤化工产业资源的优势企业战略合作,是甲乙丙三方的基本战略;
3、丁方是国内著名煤业化工产业集团,拥有丰富产业资源,资本能力和管理能力,对煤化工有清晰的战略构想,认为煤制乙二醇是中国煤化工领域的重大突破,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技术,在技术、资源和成本方面与传统生产方式比较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发展空间广阔。丁方在煤化工产品的生产、研发、煤化工装备制造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
4、甲方和丁方已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股份协议,丁方将成为甲方战略投资者。
三、协议约定的战略目标
本协议各方的战略目标为:整合各方产业资源,技术优势,做大做强煤制乙二醇产业,通过5-6年的努力达到300万吨/年,成为全球最大乙二醇生产商之一,国内市场占有率35%-40%左右,并积极发展其他煤化工产品。
四、协议各方的合作定位
1、本协议各方同意就煤制乙二醇及相关产业进行战略性、深层次的合作。
2、本协议各方同意建立利益共同体,以股权为纽带从甲方开始自上而下,做到利益一致。
3、合作利益共同体的体现方式:
1)本协议各方就煤制乙二醇项目均为排他性合作,各方均不得再与他方进行乙二醇项目合作,且除丙方以外的其他各方均不得单方自行建设煤制乙二醇项目;
2)丙方承诺向合作项目稳定供应催化剂,价格为成本价上浮5-10%;
3)丁方为300万吨/年乙二醇的实现提供全力资源支持,并以优惠价格供应煤炭和其他化工装备;
4)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合资、合作及技术许可。
五、合作方式
1、合资建设通辽60万吨/年煤化工产品项目
1)丁方通过股权受让成为丙方第二大股东,以共同建设通辽二期40万吨/年乙二醇和20万吨/年醋酐项目;
2)丁方承诺为丙方二期40万吨/年乙二醇和20万吨/年醋酐项目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甲方、丙方应就该等担保为丁方提供反担保;
3)丁方同意为甲方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提供优惠价格的煤炭供应。
2、合资建设河南乙二醇项目
1)丙方与丁方同意组建合资公司在河南洛阳和永城建设乙二醇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乙二醇、醋酐),丙方和丁方持股比例为50%:50%。
2)丙方同意许可上述合资公司使用乙二醇生产技术并收取合理的许可费,具体技术许可协议由该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3)丁方为丙方投入合资公司的资本金提供融资支持,并负责合资公司的项目融资。
3、第三地项目
在条件成熟的情形下,丙方和丁方共同在通辽和河南以外的第三地投资建设乙二醇项目,并采用本协议3.2条约定的合作方式。
4、丁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
丁方同意以799,999,988.02元人民币现金认购甲方向其定向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并长期持有;甲方承诺上述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增资丙方用于二期项目建设。
协议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