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股东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通知: 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16日,国资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2,770,800股,占总股本的1.75%。
国资公司减持后持有本公司股份7,737,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737,585股。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7月17日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简称: ST珠峰
股票代码: 600338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住所: 拉萨市北京西路246号
通信地址: 拉萨市北京中路67号-1号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09年7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国资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ST珠峰/上市公司 指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国资公司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法定住所: 拉萨市北京西路246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唐泽平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400001000834
税务登记证号: 540100710908777
经营期限:1999年11月10日 至2009年11月1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0724500元
通讯方式:拉萨市北京中路67号-1号
经营范围:政府批准划转的产(股)权管理及运营;国有资产的增量投资、融资;企业资产重组、调剂、兼并、租赁(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的、凭专项审批证件经营)。
(二) 国资公司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
唐泽平 | 男 | 总经理 | 拉萨 | 中国 | 否 |
(三)国资公司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资公司除持有ST珠峰股权以外,还持有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170.91万股,占其已发行股份的19.6%。
第二节 股份转让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收回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以及筹集资金进行其他项目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资公司持有ST珠峰10,508,385股,占ST珠峰已发行股份的6.6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资公司仍持有ST珠峰7,737,585股,占ST珠峰已发行股份的4.8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16日,国资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ST珠峰共计2,770,800股,占其已发行股份的1.75%。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股份情况
2009 年5月,国资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ST珠峰流通股份1,232,479股;
2009 年6月,国资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ST珠峰流通股份778,321股;
2009 年7月,国资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ST珠峰流通股份760,000股。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唐泽平
签署日期:2009年7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