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7月17日上午10时在上海市虹桥路2188弄41号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姜标先生因出国,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推荐同意会议由董事周勤俭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王卫东、许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45,776,1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6789%。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形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5,304,161 股,反对票720股,弃权票471,315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占98.9688%。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王卫东、许航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