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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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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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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5版:信息披露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6月份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业银行诉讼案进展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上半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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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2009年07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09-033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79号),规定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水力发电用水为每千瓦时0.3-0.8分钱,其中: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类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低于每千瓦时0.3分钱的,按0.3分钱执行;高于0.8分钱的,按0.8分钱执行;在0.3-0.8分钱之间的,维持不变。上述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根据《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省政府令第285号发布)规定,水力发电用水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3分钱征收水资源费。公司目前拥有的葛洲坝电站和三峡电站8台发电机组的取水口所在地为湖北省宜昌市,水资源费缴纳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在制定2009年财务预算时,从稳健经营出发,已按每千瓦时0.3分钱的标准对可能征收的非税规费进行了计提。公司将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发改价格[2009]1779号文件。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主管部门关于缴纳水资源费的正式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