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
1、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公司”)
2、 沪东重机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重机”)
3、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
● 被担保人名称:
1、 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外高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长兴公司”)
2、 上海临港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外高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公司”)
3、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4、 沪东重机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5、 上海沪临重工有限公司(沪东重机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沪临重工”)
● 本次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14亿元,其中:为江南长兴公司担保人民币2亿元,为临港公司担保人民币5亿元,为中船澄西担保3亿元,为沪东重机担保2亿元,为沪临重工担保2亿元。
● 本次没有反担保。
● 本次担保后,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4.75亿元,公司无直接对外担保。
● 公司及上述各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在在债券市场发行了总额为30亿元的5 年期(第二期)中期票据,所得资金主要用于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改善债务结构。我公司所属五家子公司申请了其中14亿元贷款,各相关企业需按季付息并提供担保。
1、 公司控股子公司贷款情况
中船澄西贷款3亿元,沪东重机贷款2亿元,沪临重工贷款2亿元,临港公司贷款5亿元,江南长兴公司贷款2亿元,共计14亿元。
2、 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
(1)沪东重机为中船澄西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贷款担保;
(2)中船澄西为沪东重机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担保;
(3)沪东重机为沪临重工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担保;
(4)外高桥公司为临港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担保;
(5)外高桥公司为江南长兴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73年12月,注册地点:江阴市衡山路1号,注册资本7.6亿元,法人代表:胡金根。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修理;钢结构工程的施工,钢结构件的制造、修理等业务。
2、 沪东重机有限公司
沪东重机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注册地点:上海浦东大道2851号,注册资本24亿元,法人代表:杨家丰。主要经营范围:船用柴油机及备配件、铸锻件的设计、制造、销售,电站设备、工程机械成套设备、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等业务。
3、上海沪临重工有限公司
沪临重工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沪东重机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注册地点:上海市南汇新元南路55号,注册资本112,790万元,法人代表:陆学峰。主要经营范围:船舶及柴油机钢结构件、铸铁、铸钢件、锻件、木模件和工程机械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4、上海临港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临港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地点:上海市南汇区临港新城新元南路600号,目前注册资本为4.5亿元,法人代表:陈民俊。主要经营范围:FPSO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半潜式钻进平台、自升式钻井平台、TLP平台、钻机模块、船舶上层建筑、特种分段的加工制作;海洋平台的修理;钢结构件的设计制造修理;船舶相关资料、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5、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江南长兴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注册地点:上海崇明长兴乡长兴江南大道2468号,注册资本230, 910万元,法人代表:陈民俊。主要经营范围:船舶、船舶设备、港口机械、机械电子设备、冶金矿山设备、水利电力设备、石油化工设备、钢结构的销售、设计、制造、修理及以上设备的租赁,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造船和钢结构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鉴于本公司所属中船澄西等五家控股子公司共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委托方中船财务公司(在银监会许可范围内)申请了总计14亿元的中期票据委托贷款,本公司所属沪东重机等三家全资子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分别与其签订了五份《委托借款保证合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金额分别为:3亿、2亿、2亿、5亿、2亿。
四、董事会意见
各相关公司董事会及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本次贷款互相提供担保事项。
本公司认为:本次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申请中期票据委托贷款并提供担保,是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证生产采购的顺畅,改善长短期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另外,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均良好,各全资子公司有责任为其控股子公司争取相关方的授信支持提供条件。为此,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方面的整体利益。鉴于本次互保均在本公司范围内,其风险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公告,本公司无直接对外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累计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4.75亿元。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况发生。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同意相关全资子公司提供互相贷款担保的决定;
2、相关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议;
3、相关全资子公司拟提供贷款担保的申请;
4、被担保的相关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的相关子公司09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