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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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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告
    附件2:
    中国证监会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公示情况说明
    附件1:
    中国证监会第一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公示名单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周报表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
    质押及解除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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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中国证监会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公示情况说明
    2009年07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附件2:

      中国证监会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公示情况说明

      为了使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组建工作更加公平、公正、透明,我会对本届创业板发审委组成情况、推荐和遴选程序、候选人的条件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组成情况

      经我会研究,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的组成是:在创业板发审委35名委员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3名,沪深证券交易所2名,中国证监会以外专职委员21名,兼职委员9名。具体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的委员3名。

      (二)沪深证券交易所2名。

      (三)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专职委员21名,其中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选聘14名,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选聘6名,从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选聘1名。

      在上述人员安排中,对照专职委员选聘标准,如果有一专业的委员候选人达不到规定的委员选聘人数,可从其他类专业的委员候选人中调剂解决。

      (四)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兼职委员9名,其中从发改委选聘1名,从科技部选聘1名,由科技部推荐行业专家2名,由中国科学院推荐行业专家3名,从基金管理公司选聘2名。

      二、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和遴选程序

      (一)我会以外的发审委专职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发审委专职委员由我会商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推荐。为确保推荐工作质量,我会对推荐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会计师专职委员候选人按照中注协《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名信息》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排名顺序进行推荐,剔除目前已聘任为我会第十一届主板发审委委员和第四届并购重组委委员的会计委员所在的事务所和其他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事务所后顺延排名,按照候选人名额1:3的比例,由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各推荐1名候选人;

      2.律师专职委员候选人按照我会法律部对2008年律师事务所从事股票首发、再融资、境外发行三项法律服务业务量综合排名顺序进行推荐,剔除目前已聘任为我会第十一届主板发审委委员和第四届并购重组委委员的法律委员所在的事务所和其他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事务所后顺延排名,按照候选人名额1:3的比例,由相关律师事务所各推荐1名候选人;

      3.评估师专职委员候选人按照中评协对2008年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资产评估机构的收入排名顺序进行推荐,剔除目前已聘任为我会第十一届主板发审委委员和第四届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评估委员所在的评估机构后顺延排名,排名前3位的1家评估机构各推荐1名候选人。

      (二)我会以外的发审委兼职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1、发改委、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等部门推荐的候选人由我会商请相关部门推荐;

      2、基金管理公司的候选人由我会基金监管部推荐。按照基金公司2008年规模排名前10名的顺序进行轮流推荐,剔除现在已聘任为我会主板发审委委员的委员所在机构后顺延排名,由前4位的基金公司各推荐1名候选人。

      (三)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遴选的具体程序

      1、会外公示。将相关协会、部门推荐的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在我会网站和指定媒体进行公示;

      2、会内核查。我会相关部门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的执业情况进行核查;

      3、资格审定。我会相关部门将汇总整理的发审委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执业情况提交我会创业板发审委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定;

      4、征求意见。将拟聘请的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初步人选分别向财政部、司法部发函征求意见;

      5、批准聘任。将拟聘请的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初步人选报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决定后聘任。

      三、创业板发审委委员选聘的条件

      (一)我会以外发审委专职委员候选人的主要条件

      1、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在所从事领域有较高声誉;

      2、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3、近2年所在事务所未因违法违规受过行政处罚;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事务所合伙人5年以上(含权益合伙人和受薪合伙人),并具有证券业务从业经历5年以上;

      5、本人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已受理)相关证券业务不少于8家;

      6、本人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近5年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近3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业务监管部门采取的警示等监管措施,且没有不良从业记录;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7、本人未涉嫌中国证监会稽查局、稽查总队正在调查的案件,本人未涉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正在审理处罚的案件;

      8、聘任为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期间,本人能够与本所业务脱钩,遵守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按时上下班,并按要求参加创业板发审委工作会议;

      9、担任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含经济利益在分所的分所主任)或辞去上述职务时间不满1年的不作为推荐人选;

      10、目前已聘任为我会第十一届主板发审委委员和第四届并购重组委委员所在的事务所不再推荐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

      (二)我会以外行业专家兼职委员候选人的主要条件

      1、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科研诚信水平,在所从事领域有较高声誉;

      2、在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及科技管理的专家;

      3、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专家应具有工程或研究系列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专家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担任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4、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对本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发展水平、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能力、企业创新能力具有广泛深入的了解;

      5、曾参与本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或“十一五”科技发展计划或重大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和论证工作,或者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及其他国家科技计划专家组成员,曾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

      6、本人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近5年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近3年本人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7、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股票发行上市基本程序及相关业务知识;

      8、本人愿意且能够按要求参加创业板发审委工作会议。

      (三)我会以外其他兼职委员候选人的主要条件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规章;熟悉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股票发行上市基本程序及其相关业务知识;精通本行业专业知识,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恪守道德操守,在所从事领域有良好声誉;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本人愿意且能按要求参加创业板发审委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