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美国轮胎特保案裁决报告事实认定错误
2009年07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9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对轮胎特保案的裁决报告。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17日就此发表谈话指出,该报告事实认定错误、缺乏逻辑,不足以作为对中国轮胎采取限制措施的依据。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世贸组织和美国内法相关规定,采取特保措施应满足三个条件,即进口产品激增、国内产业损害及两者的因果关系。在认定进口产品激增时,ITC忽略了从中国进口的产品2008年增幅放缓,而2009年第一季度大幅下降的事实,而该情况恰恰说明美国的中国产品进口量是受市场需求驱动而上下浮动,并没有冲击美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在认定国内产业损害时,ITC没有考虑在从中国进口产品增幅最大的2007年,美国内产业利润情况最为良好的事实。在认定因果关系时候,ITC承认美国轮胎市场可以划分为高、中、低三档,中国产品主要供应中、低端市场,而美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主要供应高端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两种产品不应存在直接竞争关系,ITC以中国产品低价抢占市场份额为由认定存在因果关系极为牵强。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近年来美国内产业关停部分厂房设施,是出于经营策略的考虑主动放弃轮胎的低端替换市场,2008年以来的亏损更是因为受金融危机影响美经济出现普遍衰退,不应归咎于进口的中国产品。
该负责人强调,该报告存在的种种缺陷表明,对中国轮胎产品采取限制措施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但无助于美轮胎产业发展,反而会对美国内轮胎进口商、分销商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希望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向美总统提出不采取措施的决策建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