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应尤佳
在公司4000万元欠款官司败诉之后,*ST三联今日表示,公司与原告方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暂缓执行公司的银行账户,首先启动对借款人三联配送公司抵押房产的拍卖程序,以拍卖款先行偿还相关借款,不足部分再由公司按照山东省高院的判决承担质押票据项下款项的兑付责任。目前,济南市中院已将公司前期因此案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全部进行了解封。
2006年12月,公司原控股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将公司出具给三联配送公司的4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用于申请4000万元贷款,三联配送未能按期偿还该笔贷款。
2009年3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三联配送与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此笔借款纠纷案进行了终审判决,判决公司在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未实现的债权数额范围内,承担质押票据项下款项的兑付责任。其时,*ST三联曾公开表示,如果此案被法院执行,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造成重大影响。
2009年5月,公司银行账户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被冻结账户标的金额为4500万元。目前,公司已将300万元保证金汇入济南市中院专门账户,作为执行上述和解程序的保证金,经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申请,截至 7月16日,济南市中院已将公司前期因此案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全部进行了解封。
对于*ST三联来说,此事可谓“飞来横祸”。公司表示,经公司核查,没有发现公司与三联配送公司签署涉及此案的4张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购货合同,也没有相应的购货发票及发货记录。三联配送公司用上述票据向银行质押事项并未通知公司,公司也未收到兴业银行发来就该票据质押所需相关证明资料的事前查询确认函。
公司表示,目前公司正努力与相关各方沟通,尽量减少损失。而对此案涉及的公司票据出具及质押情况,公司将作深入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因此案被查封账户10个,冻结资金4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