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9年7月10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3,221,989.31 元,每10份基金份额实现可分配利润0.353元。本基金以上述可供分配利润为准,决定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56.66%。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9年7月22日
2.除息日:2009年7月23日
3.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24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9年7月23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2009年7月22日交易结束后,在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的享有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的不享有红利分配权。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7月24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7月2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7月27日起可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当日)最后一次对本基金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09年7月22日前(含当日)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咨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访问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swbnpp.com ,或者拨打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特此公告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