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1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东北证券1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09年6月15日起在东北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代销网点正式推广发行,截止到2009年7月14日,推广期参与工作已顺利结束。
2009年7月17日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所有参与金额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在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开立的“东北证券1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专户。此次推广期的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609,865,950.01元(含自有资金参与金额17,764,647.01元),有效参与金额在推广期间的银行利息为人民币53,597.18元,参与金额总额为609,919,547.19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合计份额为609,919,547.19份,其中有效参与金额在推广期间的银行利息折算成份额计53,597.18份,东北证券自有资金参与形成的份额17,764,647.01份。本集合计划有效参与户数为2,903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东北证券1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东北证券1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09年7月 20 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根据《东北证券1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北证券1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为首个开放日;之后每满三个月后的前三个工作日为开放日(遇节假日则顺延),委托人可在开放日到本集合计划各推广网点办理集合计划参与及退出手续。管理人届时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www.nesc.cn)通告开始办理该业务的具体时间。
根据《东北证券1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北证券1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封闭期间每周一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布本集合计划前一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单位份额净值;在开放期间每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布本集合计划截止前一个工作日的单位份额净值。管理人按季度向委托人寄送计划对账单;按规定在管理人网站公告集合资产管理季度报告、托管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及其他临时通告。委托人也可以通过管理人的电话咨询专线(4006-000686)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