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339,950,000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13.96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4,745,702,000 元
2、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万股) | 限售期(月) |
1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000 | 12 |
2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00 | 12 |
3 | 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 | 4,290 | 12 |
4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600 | 12 |
5 | 刘益谦 | 3,500 | 12 |
6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80 | 12 |
7 |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 1,025 | 12 |
合 计 | 33,995 | -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09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0年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33,995万股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问题。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首开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08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2008年7月30日召开的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首开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2008年12月18日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并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09年4月22日审议通过。2009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450号文核准首开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5,000万股。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首开股份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33,995万股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价格 (元/股) | 认购数量 (万股) |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
1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96 | 12,000 | 167,520 |
2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96 | 8,000 | 111,680 |
3 | 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 | 13.96 | 4,290 | 59,888.4 |
4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3.96 | 3,600 | 50,256 |
5 | 刘益谦 | 13.96 | 3,500 | 48,860 |
6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96 | 1,580 | 22,056.8 |
7 |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 13.96 | 1,025 | 14,309 |
合 计 | - | 33,995 | 474,570.2 |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发行数量:33,995万股
3、发行对象:见上表
4、发行价格:13.96元/股(不低于首开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平均值的90%,即不低于11.56元/股)
5、发行方式:现金认购
6、锁定期:特定投资者认购股票的锁定期均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7、承销方式:代销
8、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4,57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050.305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承销保荐费用、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路演推介费、律师费、验资费、增发登记费等),募集资金净额为461,519.895万元人民币。
9、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产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09年6月18日,经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京都天华验字(2009)03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9年6月17日15:40时止,募集资金已汇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首开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中信证券已于2009年6月17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净额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009年6月19日,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京京都天华验字(2009)032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09年6月17日止,首开股份共计收到认股资金474,570.20万元,扣除承销费、路演推介费、律师费、验资费、增发登记费后,预计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3,995万元,超额部分增加资本公积427,524.895万元。
2009年7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特定投资者现金认股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保荐机构和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售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要求,过程中恪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发行过程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认购邀请函的对象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申购报价过程合规,竞价形成的发行价格有效,股票配售结果有效。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律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认购协议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发行对象的承诺对发行股份予以锁定。
序号 | 发行对象 | 配售数量 (万股) | 发行价格 (元/股) | 限售期(月) |
1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000 | 13.96 | 12 |
2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00 | 13.96 | 12 |
3 | 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 | 4,290 | 13.96 | 12 |
4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600 | 13.96 | 12 |
5 | 刘益谦 | 3,500 | 13.96 | 12 |
6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80 | 13.96 | 12 |
7 |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 1,025 | 13.96 | 12 |
合 计 | 33,995 | - | - |
(二)发行对象简介
1、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枫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3、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路2001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如成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七层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东升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5、刘益谦
股东性质:自然人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1号楼24楼
6、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7、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4楼
注册资本:686,895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经营范围:对冶金及相关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皆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止2009年6月11日)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50,000,000 | 67.92 | 国有法人 | 550,000,000 |
2 | 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 73,186,815 | 9.04 | 国有法人 | 73,186,815 |
3 |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34,615,384 | 4.27 | 非国有法人 | 无限售流通股 |
4 | 深圳金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9,443,955 | 2.40 | 国有法人 | 6,453,955 |
5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10,742,705 | 1.32 | 非国有法人 | 无限售流通股 |
6 |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9,836,727 | 1.21 | 非国有法人 | 无限售流通股 |
7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164,547 | 0.76 | 非国有法人 | 无限售流通股 |
8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5,900,636 | 0.73 | 非国有法人 | 无限售流通股 |
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01,574 | 0.62 | 非国有法人 | 无限售流通股 |
10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4,899,974 | 0.61 | 非国有法人 | 无限售流通股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止2009年7月17日)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 性质 | 股份限售情况 |
1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50,000,000 | 47.84 | 国有法人 | 550,000,000 |
2 | 北京天鸿集团公司 | 73,186,815 | 6.37 | 国有法人 | 73,186,815 |
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52,000,000 | 4.52 | 非国有法人 | 52,000,000 |
4 | 雅戈尔投资有限公司 | 42,900,000 | 3.73 | 非国有法人 | 42,900,000 |
5 | 刘益谦 | 35,000,000 | 3.04 | 自然人 | 35,000,000 |
6 |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34,615,384 | 3.01 | 非国有法人 | 无限售流通股 |
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31,718,000 | 2.76 | 非国有法人 | 31,718,000 |
8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 25,000,000 | 2.17 | 非国有法人 | 25,000,000 |
9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0,000,000 | 1.74 | 非国有法人 | 20,000,000 |
10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 19,460,000 | 1.69 | 非国有法人 | 19,460,000 |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未导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截止2009年6月11日) | 本次变动 | 本次发行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29,640,770 | 77.75 | 339,950,000 | 969,590,770 | 84.33 |
1、国有法人持股 | 629,640,770 | 77.75 | 0 | 629,640,770 | 54.76 |
2、其他内资持股 | 0 | 0 | 339,950,000 | 339,950,000 | 29.57 |
其中:非国有法人持股 | 0 | 0 | 304,950,000 | 304,950,000 | 26.52 |
自然人持股 | 0 | 0 | 35,000,000 | 35,000,000 | 3.0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0,159,230 | 22.25 | 0 | 180,159,230 | 15.67 |
1、人民币普通股 | 180,159,230 | 22.25 | 0 | 180,159,230 | 15.67 |
三、股份总数 | 809,800,000 | 100 | 339,950,000 | 1,149,750,000 | 100.00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增加。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61,519.895万元,以2009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增加到2,793,041.95万元,增加比率为19.79%;净资产增加到841,078.15万元,增加比率为121.59%,合并资产负债率从82.50%下降到68.86%。
(二)业务结构的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将保持不变。公司的主营业务仍然为房地产开发及持有型物业经营。
本次发行后,公司筹集相应资金,可以加快现有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速度和周转速度,增强公司的开发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还能够促进公司改善资本结构,节约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以及抗风险的能力,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公司治理的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80.16%下降至56.46%,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改变其第一大股东地位。本次发行将引进新的产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公司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稳定;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构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新股东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发行未新增对外担保,也不会产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一方面会充实募投项目开发资金,加快现有项目开发速度和周转速度,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充实募投项目资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了募投项目的投资收益,同时减少对公司资源的占用,起到优化公司所有在建、拟建项目资金配置的作用,提高整个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绩效,最终会对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1、发行人: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希模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 |
电 话: | (010)66428156 66428113 |
传 真: | (010)66428061 |
联系人: | 王怡、钟宁 |
2、主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明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
电 话: | (010)84588888 |
传 真: | (010)84865023 |
保荐代表人: | 徐沛、宋家俊 |
项目协办人: | 周成志 |
项目组成员: | 朱洁、毛传阳、刘晓宁、杨金林 |
3、发行人律师: |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朱玉栓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7 |
电 话: | (010)66413377 |
传 真: | (010)66412855 |
经办律师: | 朱玉栓、吴团结 |
4、会计师事务所: | 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徐华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
电 话: | (010)65264838 |
传 真: | (010)65227521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关黎明、李力 |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450 号文;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报告;
5、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过程的核查意见;
6、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京都天华验字 (2009)031号、032 号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本公司证券部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07月20日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首开股份
股票代码: 600376
信息义务披露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20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20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9年7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者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首开股份 指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系统 指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十亿元
营业执照号码:1000001003843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710932101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20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缪建民 | 董事长 | 中国 | 无 |
刘慧敏 | 总裁 | 中国 | 无 |
崔勇 | 副总裁 | 中国 | 无 |
黎原 | 监事长 | 中国 | 无 |
王一佳 | 副总裁 | 中国 | 无 |
张凤鸣 | 副总裁 | 中国 | 无 |
王军辉 | 副总裁 | 中国 | 无 |
宋子洲 | 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 | 中国 | 无 |
三、目前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中国人寿系统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中国人寿系统以外委托管理的企业年金。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首开股份股票是为获取投资收益而作出的商业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可能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首开股份股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受托管理的部分账户参与首开股份定向增发,获配12,000万股,占首开股份增发后总股本的 10.44 %。
二、截至2009年7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管理的70个中国人寿系统外账户(含69个企业年金账户和1个系统外保险公司账户),合计持有首开股份1088.2万股;受托管理的中国人寿系统账户合计持有10911.8万股,占首开股份总股本9.49%,其中中国人寿股份3个保险产品账户合计持股8631.8万股,占首开股份总股本的7.51%,详情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获配股数 |
1 |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 | 52,000,000 |
2 |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005L-CT001 | 31,718,000 |
3 |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国寿瑞安 | 2,600,000 |
4 |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500,000 |
5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0,000,000 |
6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300,000 |
三、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持首开股份是保险资金投资运作行为,并未就此投资行为达成一致行动意向,也没有签署相关协议。但是因股权关系构成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首开股份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前6个月内,无买卖首开股份股票的操作。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签署日期:2009年7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 |
股票简称 | 首开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37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20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说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持首开股份是保险资金投资运作行为,并未就此投资行为达成一致行动意向,也没有签署相关协议。但是因股权关系构成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注:第一大股东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注: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20000000股 变动比例: 10.4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缪建民
日期:200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