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7月19日上午10时在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82,293,84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8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杨佰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推荐程浙山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同意票82,292,34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1,5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
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 年6 月18 日向公司提交了《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请示》,提出“由于陈建龙个人的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董事职务,推荐程浙山先生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程浙山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更换董事提案,程浙山先生即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郭勇律师在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参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二OO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公司二OO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二OO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