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了解到,为了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对外工程承包类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
我国自1986年12月起规定,对外工程承包公司在国外承包工程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组织国内企业到国外分包工程,从分包单位取得的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但是,在2008年底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工程承包企业在境外分包工程和劳务均被纳入营业税征收范围,需要缴纳3%-5%的营业税。
这一政策使得许多企业损失惨重。由于境外工程承包执行周期长,那些2009年之前对外签约、已中标未签约和已参与竞标的项目,企业在对外报价时均未考虑新增营业税,如这些项目按新规定执行,将加重企业税务负担,个别项目可能血本无归。
国内一家工程承包企业的业务经理介绍说,公司的很多项目往往一签就是10-20年,目前公司在手合同中境外分包业务部分金额总计22.9亿美元,根据新规定应缴营业税1.1亿美元,合7亿人民币,这几乎相当于公司1年的利润。
为此,很多企业已经向主管部门联名上书,要求对外承包工程减征或免征营业税。企业还提出,如果新规定不能更改,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区分新老合同,即采取老合同老办法,新合同新办法。也就是说,对2009年1月1日前已签约、已中标未签约的项目,免征境外分包营业税;对2009年1月1日后的合同,按新规定执行。
今年上半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为321.8亿美元,同比增长52%;新签合同额646.2亿美元,同比增长38.1%。其中,合同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226个,占新签合同总额的80.2%。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项目部部长韩圣健认为,金融危机后,工程承包企业未来可执行项目急剧减少,面临巨大的发展压力。如果实施新税法,将削弱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而影响部分企业的生存,其负面影响绝不可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