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创业板的临时报告实行实时披露制度,是吗?具体披露要求是怎样的?
答:是的,为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创业板临时报告实行实时披露制度。
具体披露要求为: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在下列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者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1)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需要进行澄清的;(2)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需要进行说明的;(3)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漏的;(4)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问:在什么情况下创业板公司需进行信息临时报告?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下述事项发生后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1)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作出决议;(2)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3)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同时,对上市公司发生了正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该事件虽然董事会及监事会尚未作出决议,或尚未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但该事件出现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漏,或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等情况,这些情况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也应当就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及时披露。
问:创业板上市公司对其重大事件及时披露以后是否还需对其后续情况进行相关披露?
答: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对重大事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还应按照下述规定持续披露有关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 (1)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应及时披露决议情况;(2)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应及时披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果意向书、协议的内容或者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被解除、终止的,应及时披露变更、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3)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被否决的,应及时披露批准或者否决情况;(4)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及时披露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5)已披露的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及时披露有关交付或者过户事宜,其中对出现超过约定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过户的,应及时披露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者过户;(6)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及时披露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
问:创业板公司董事会决议需公告哪些内容?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人数和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
(四)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情况;
(六)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事前认可或者独立发表意见的,说明事前认可情况或者所发表的意见;
(七)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问:创业板公司监事会决议需公告哪些内容?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二)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监事姓名;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