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的有关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作出相关安排,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资金申购方式进行。关于网上发行的有关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09年7月2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建筑”)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20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2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总量为不超过120亿股。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过48亿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网上发行不超过72亿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
3、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3.96元/股-4.1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由于网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4.18元/股)进行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将于2009年7月27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网上申购投资者。
4、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入围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网上申购日期为2009年7月22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申购简称为“中建申购”;申购代码为“780668”。
6、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700万股。
7、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09年7月21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
8、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09年7月23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将有关情况在《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三)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9、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10、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作出公告和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11、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关于网下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2009年7月2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12、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年7月13日(T-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 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有效报价 | 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价区间宽度、申购价位和申购数量的填列符合规定的初步询价报价 |
入围报价 | 指配售对象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的初步询价有效报价 |
入围数量 | 指配售对象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的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 |
有效申购 | 2、单个投资者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 3、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初步询价,仅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 |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 指2009年7月22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20亿股。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过48亿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网上发行不超过72亿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网下电子化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本次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09年7月24日(T+2日)在《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三)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及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09年7月23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将于2009年7月24日(T+2日)刊登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为: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2%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则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发行规模约5%的股票(不超过6亿股);
2、在网上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低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则在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0%的前提下,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直至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在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0%的前提下,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直至网上发行部分获得足额认购为止;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作出公告和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四)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3.96元/股-4.1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网上资金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4.18元/股)进行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