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7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于2009年7月21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09-017);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二、《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09年8月18日上午9时
2、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审议:1、《关于为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子公司鄂托克旗早稍敬老院千里沟福利煤矿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9年8月11日下午交易日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合法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09年8月14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73)3443896
传真(0473)3443900
邮编:750336
联系人:王晓燕
附:授 权 委 托 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
决 议 事 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关于为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 |||
2、《关于为子公司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 |||
3、《关于为子公司鄂托克旗早稍敬老院千里沟福利煤矿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传真登记后请将原件或复印件寄回本公司。
2、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帐户复印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28 股票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 临2009-01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源公司”)、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胡杨矿业”)、鄂托克旗早稍敬老院千里沟福利煤矿(以下简称:“千里沟煤矿”)。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分别为资源公司中期银行贷款1200万元、胡杨矿业中期银行贷款1200万元、千里沟煤矿中期银行贷款1200万元,提供担保。为其担保累计金额分别为1200万元。
资源公司、胡杨矿业、千里沟煤矿分别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44,740万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使煤炭、石灰石新建项目顺利进行,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资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胡杨矿业、控股子公司千里沟煤矿分别拟向银行申请1,200万元,共计3,600万元中期银行贷款,申请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兰太资源开发公司、胡杨矿业、千里沟煤矿分别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
注册地: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呼鲁斯太地区巴音井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寿涛
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矿井技改工作未完成验收前,其经营范围为:技改矿井,只许技改;石灰石加工、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09年6月,资源公司资产24,829.16万元,负债15,651.28万元,净资产9,177.88万元。
2、被担保人名称: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
注册地:棋盘井镇汇景街南宏大小区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寿涛
经营范围:石灰石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资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09年6月,胡杨矿业资产300万元,负债0,净资产300万元。
3、被担保人名称:鄂托克旗早稍敬老院千里沟福利煤矿
成立日期:2007年
注册地:鄂托克旗千里沟四道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合伙执行人:朱寿涛
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矿井技改工作未完成验收前,其经营范围为:技改矿井,只许技改,不得从事生产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资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千里沟煤矿是资源公司与阿拉善福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8月共同投资组建成立的合伙企业,兰太资源开发公司持股比例51%,截至2009年6月,千里沟煤矿资产5,615.52万元,负债2,615.52万元,净资产3,000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为资源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兰太资源开发公司提供反担保。
2、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3、担保金额:1,200万元。
(二)为胡杨矿业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胡杨矿业提供反担保。
2、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3、担保金额:1,200万元。
(三)为千里沟煤矿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千里沟煤矿提供反担保。
2、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3、担保金额:1,2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公司为兰太资源开发公司、胡杨矿业、千里沟煤矿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公司运行稳定,新建项目可增加公司规模效益,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兰太资源开发公司、胡杨矿业、千里沟煤矿分别提供反担保,可以有效的降低本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以8票同意,一票弃权,通过了该担保事项。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44,740万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