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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保证金频繁划转 期货账户“零利息”成主因
    2009年07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晓涵
      ⊙本报记者 钱晓涵

      

      期货业执行多年的“行规”——期货公司不向客户支付保证金利息——近日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质疑。在证券公司纷纷斥资收购期货公司后,不少原先专注于股票投资的客户通过IB渠道,逐渐涉足期货领域。同为非银金融企业,母公司支付保证金活期利息,子公司却不支付活期利息的做法令不少投资者感到难以理解。

      据悉,一些期货“大户”为此坚持每天盘后将资金划转至银行账户,第二天开盘划回账户,频繁划转的结果导致部分期货公司营业部保证金极不稳定。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期货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期货公司为保证金支付活期利息应该是迟早的事。

      “之前期货公司不支付保证金活期利息是因为期货公司没有被认定为金融企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期货市场建立之初与证券市场几乎同步,但期货公司在各地的归类一直比较混乱。有些地区将期货公司其归为“旅游餐饮类企业”,也有些地区又将其纳入“流通类企业”范畴。

      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2004年“国九条”的颁布。在《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中,管理层首次将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相提并论,提出“将期货公司建立为现代金融企业”;重新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也将期货公司定义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

      “是不是被定性为金融企业,对于期货公司而言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兴业银行一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非银金融机构可以获得较高的利率水平。“只有金融机构,银行才能支付市场化利率,这种利率通常是活期利率的几倍。”

      目前,中农工建交等五大期货保证金指定存管银行都给予了期货公司较高的利率水平,而客户保证金利息收入,也一跃成为期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重要一环。

      “除手续费收入之外,利息收入是期货公司第二大收入来源,约占期货公司全部收入的30%。”上海某期货公司总经理向记者表示,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有所不同,没有保荐业务、不能自营,也不能发起集合理财,多年来盈利模式极为单一。“在争取到金融企业的资格认定后,期货公司的收入终于多了一块,尤其在2008年利率水平高的时候,有些期货公司的保证金利息收入甚至占到总收入的50%。”

      由于此前期货市场规模较小,且“行规”也已执行了多年,管理层并未明文要求期货公司支付客户保证金利息。

      “有些客户并不知道期货账户是没有利息的,但知道的大客户通常都会转移资金。”一期货公司营业部经理对记者表示,营业部里有几个大户每天坚持转账。“虽然利率不高,但大资金一段时间存放起来利息,还是挺高的。”

      业界人士表示,随着钢材、稻谷等一系列大宗商品期货合约的上市,国内期货市场的规模正不断扩大,企业、个人参与期货交易的数量也迅速增加,期货公司作为非银金融机构,向客户支付活期利息无可厚非。

      不过,也有不少市场人士认为,期货公司的盈利模式过于单一,手续费竞争残酷,盈利能力较差。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期货公司向支付活期利息,势必导致期货公司的生存环境更为险恶。建议管理层尽快向期货公司开放诸如交易投资顾问(CTA)的新业务,以增强期货公司自身的“造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