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机构准入门槛拟提高
2009年07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晓平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昨日,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此次修订提高了专业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如,修改草案将经营区域为全国性代理机构、经纪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调整为1000万元,将经营区域为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理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提高到200万元;对投资专业中介机构的股东资质提出要求;提高了高管及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同时,要求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限期达到新规定关于机构准入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的监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中介机构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中介业务行为的处罚措施;强化了对保险中介交易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要求;加大了对保险中介机构虚构业务、套取费用、销售假保单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据《保险法》的修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业务、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