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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公司项目融资业务猛增 监管部门警示风险
    2009年07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田野
      ⊙本报记者 田野

      

      受国家宏观刺激政策影响,去年下半年以来,信托公司固定资产项目融资业务发展迅速,然而其中蕴含的风险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近日,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家公司加强对项目融资业务的合规性管理和风险管理,审慎开展项目融资业务,确保公司健康、平稳发展。

      通知明确,信托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新规定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资本企管理制度;开展信托业务,不得以股权投资附加回购方式进行项目投资;信托公司不得将银行理财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但对接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除外。

      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而信托公司不得吸储。但是,二者可以合作。例如,A银行向其高端客户销售一款信托公司理财产品,随后客户资金由信托公司托管,这些资金将作为项目资本金注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种合作模式目前在业内经常被采用。

      “正因为如此,这将不可避免地使目前部分信托公司开展的业务受到限制。”该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通知同时明确,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时,要依照国家规定,明确和细化可接受的资本金来源,对于来自股东借款(除非注明在风险情况下放弃一切偿还权利)、银行贷款和上述第三条规定的银行理财资金,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

      此外,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加强对项目资本金到位真实性的审查认定,要求借款人提供资本金到位的合法、有效证明,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核实认定。

      业内专家表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投资需求,国务院不久前对现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调整。但是,在大规模的投资项目中,部分项目仍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或者潜在风险,信托公司如果不注意防控,很有可能遭遇损失。

      事实上,为了保障信托业的健康平稳发展,去年以来,银监会已连续对信托公司的房地产、证券以及信政合作业务风险进行提示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