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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产业振兴八大重点尘埃落定
    2009年07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规划,将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

      ⊙本报综合报道

      

      近期广受关注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昨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会议同时指出了文化产业振兴的指导思想与八大重点工作。下一步将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文艺演出院线、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领域。同时,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培育骨干文化企业,也成为未来的工作重点之一。

      会议指出,要降低准入门槛,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

      会议指出,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在重视发展公益性文化的同时,加快振兴文化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振兴文化产业,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以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增强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提升文化创新能力;坚持推动中华民族文化发展与吸收世界优秀文化相结合,走中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道路;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扩大产业规模,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此,要做好八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二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推进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三是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四是统筹规划,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示范基地,发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五是不断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新变化和审美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扩大文化消费。六是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进有线电视网络、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和出版物发行的跨地区整合。(下转封二)

      相关报道详见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