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7月18日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五常市稻谷加工园区及大米交易市场开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议案》,具体如下:
按照黑龙江省有关稻谷加工园区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为深度开发黑龙江省五常市大米品牌,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变资源优势为地域经济优势,提高五常大米附加值和知名度,促进五常市域经济发展,加快“三农”建设进程,建设以稻谷规模化精深化加工为核心,集种植、收购、存储、加工、销售及物流集散为一体的粮食产业园区,使五常成为东北乃至全国最大的粮食集散地,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政府增税,推动全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公司与黑龙江省五常市政府就共同规划、开发、建设、运营、管理黑龙江省五常市安家稻谷加工园区及五常大米交易市场等有关事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同意在协议的框架内,密切合作,优势互补,充分利用五常大米的资源优势、品牌优势和较好的投资发展环境,由政府主导规划,企业自主进行市场化运作,共建全省最大的稻谷加工园区及全国一流的大米物流园区——五常大米交易市场。
二、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五常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现有水稻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规范整合。
三、由五常市政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425号)文件精神,尽快开始《黑龙江省五常安家稻谷加工、物流园区》项目编报工作。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五常市政府申报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相关单位给予申报项目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应及时、完整地落实到东方集团投资的项目中。
五、此项目经五常市政府审核批准后,东方集团将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高速度发展,保证规划建设项目的全部协议资金及时投入到位,高度集中人力资源及资金优势,独立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建成后实现自主运营和自主招商。
公司将按照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披露程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运做该项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