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信息披露
  • 7:观点评论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谈股论金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专栏
  • B7: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B8:汽车周刊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2009 7 24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C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9版:信息披露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基金通过建设银行开办
    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股公司——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获准通过的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东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的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关于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基金
    所持有的招商地产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度尼西亚南苏煤电项目进展的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9年07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600811     编号:临2009--01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7月18日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五常市稻谷加工园区及大米交易市场开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议案》,具体如下:

      按照黑龙江省有关稻谷加工园区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为深度开发黑龙江省五常市大米品牌,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变资源优势为地域经济优势,提高五常大米附加值和知名度,促进五常市域经济发展,加快“三农”建设进程,建设以稻谷规模化精深化加工为核心,集种植、收购、存储、加工、销售及物流集散为一体的粮食产业园区,使五常成为东北乃至全国最大的粮食集散地,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政府增税,推动全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公司与黑龙江省五常市政府就共同规划、开发、建设、运营、管理黑龙江省五常市安家稻谷加工园区及五常大米交易市场等有关事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同意在协议的框架内,密切合作,优势互补,充分利用五常大米的资源优势、品牌优势和较好的投资发展环境,由政府主导规划,企业自主进行市场化运作,共建全省最大的稻谷加工园区及全国一流的大米物流园区——五常大米交易市场。

      二、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五常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现有水稻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规范整合。

      三、由五常市政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425号)文件精神,尽快开始《黑龙江省五常安家稻谷加工、物流园区》项目编报工作。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五常市政府申报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相关单位给予申报项目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应及时、完整地落实到东方集团投资的项目中。

      五、此项目经五常市政府审核批准后,东方集团将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高速度发展,保证规划建设项目的全部协议资金及时投入到位,高度集中人力资源及资金优势,独立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建成后实现自主运营和自主招商。

      公司将按照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披露程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运做该项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