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建议组建实体金融监管协调机构
2009年07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晓平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建议组建实体金融
监管协调机构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昨日,中国社科院副院长、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杨,在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监管改革课题组召开的“危机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国际趋势及对中国的启示”会上表示,总揽各国金融监管制度安排方案,虽然各项具体内容与措施存在部分差异,但是,存在着更多共通之处,如关注金融稳定与系统性风险、强化监管协调、保护消费者与投资者、重视国际监管等。在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上,应高度重视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
课题组指出,目前中国初步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分业监管格局,但是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缺乏正式制度保障,仅处在原则性框架层面,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在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下,应将协调机制法制化、实体化。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组建由国务院副总理牵头、有明确法律权限、有实体组织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监督指导金融监管工作。
最近几年,中国金融业开始出现银行、证券、保险合作的热潮,突出表现为业务融合。为了堵塞监管漏洞,应在明确系统性风险标准的前提下,确立监管系统性风险的专门监管机构。参照中国目前的情况,课题组建议可以考虑将这一职责赋予人民银行。通过“牵头监管”模式,并与其他监管机构密切合作,解决监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盲区”。只有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有效地监管,将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才能保证金融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