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7月13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 2009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总裁变动的的议案》。
会议同意王国生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总裁的职务,并对王国生先生在担任总裁期间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其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经董事长顾勇彪先生提名,聘任徐宏军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志浩、陈丽花、梁峰同意聘任徐宏军先生为公司总裁,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聘任的公司总裁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聘任公司总裁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附:徐宏军先生简历:
徐宏军:男,38岁,经济学硕士。曾任职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国家星火科技城江苏分部、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0年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常务副总裁。2007年起出任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到目前为之,徐宏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2006年6月因本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曾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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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材料,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提名聘任徐宏军先生为公司总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徐宏军先生简历及工作实际情况,认为该拟任公司总裁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要求;
2、该拟任公司总裁人员聘任、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