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有关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文件出台近三个月之后,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具体思路正式浮出水面。
记者从上海市相关部门获悉,从8月1日起,上海市将开始实施多项与金融业发展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关的具体措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正迈开实质性步伐。
多个文件将密集出台
昨日,上海市召开贯彻实施《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工作会议,出席此次会议的人员不仅包括上海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分管负责人及职能部门负责人,还包括各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中央在沪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人、部分其他在沪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人、上海市属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
据了解,该《条例》定位于地方促进法,聚焦区域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人才环境、信用环境、创新环境、风险防范与法制环境等金融发展环境建设,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责任,自8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与此同时,广为关注的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也将于8月1日起正式拉开帷幕,总资产达2.5万亿的上海金融国资改革届时将正式启动。另外,为进一步集聚金融资源,上海市目前已根据国务院前期公布的文件制定了相关政策,方星海表示,目前上海市金融办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对原有对金融业的扶持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关于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目前这一文件已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现正报请上海市政府印发。
金融人才得到空前重视
据了解,《若干规定》重点突出了对金融人才和金融创新的支持。首先是加大金融人才激励和服务力度。对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出显著贡献的金融高端人才,将给予金融人才奖励,此外还将建立金融人才培训基地等。第二,上海将扶持新设和新引进金融机构发展。对此,上海将通过给予扶持资金的方式引进金融机构,比如对外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改制成外资法人机构后注册或迁入上海市的,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资金等。第三,上海还将通过设立金融创新的方式鼓励上海市各类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金融单位在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形式创新等方面开展金融创新,对优秀的金融创新项目给予奖励。第四,完善金融业空间布局规划。上海市金融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区域发展的详细规划,促进上海市金融发展空间合理布局,为金融机构建设用地提供服务。
4月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有关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文件中,明确提出将建立一个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有关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协调机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定华透露,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这一协调机制,预计很快即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