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文:防止集中出台水价调整项目
2009年07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叶勇
⊙本报记者 叶勇
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4日下午发布《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当前各地相继出台供水价格调整方案,《通知》指出,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
《通知》指出,在完善水价计价方式上,一是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量基数及其比价关系,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对非居民生活用水,要继续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二是尽快对环卫、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用水实行计量计价。实施按用水量计取水费,促进节水和降低供水企业产销差。三是适当确定各级水量间的差价。实行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加价的城市,可在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各级水量间的价差,促进节约用水。
理顺水价结构上,《通知》表示,一是简化水价分类。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二是突出调整重点。污水处理费偏低的地区,调整城镇水价时要优先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三是理顺再生水与城市供水的比价关系。
此外,《通知》还要求,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为避免调价对低收入家庭产生较大影响,各地在调整水价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要根据水价调整的影响,对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水,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