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开时间:2009年7月24日上午9点30分
2、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环陵路18号南京紫金山庄
3、召开方式:记名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会议主持人:胡建斌
6、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2007年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07长电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债券33,870,810张,代表的债券面值占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总额的84.67%。
公司债券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07长电债”200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关于修改〈“07长电债”募集说明书〉和〈“07长电债”受托管理协议〉中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
议案一、《“07长电债”200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赞成的债券共计33,870,810张,代表的债券面值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总额的100%,占本期公司债券总额的84.67%;反对的债券共计0张;弃权的债券共计0张。
表决结果:经与会债券持有人表决,债券持有人同意《“07长电债”200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议案二、《关于修改〈“07长电债”募集说明书〉和〈“07长电债”受托管理协议〉中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期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是对《“07长电债”募集说明书》第七节第二条第四款作出修改,将“受托管理人应该在发行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年度报告”改为“受托管理人应该在发行人每个会计年度报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年度报告”;《“07长电债”受托管理协议》第六条第二款作出相应修改,即将“乙方应该在甲方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年度报告”改为“乙方应该在甲方每个会计年度报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年度报告”。
赞成的债券共计33,870,810 张,代表的债券面值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总额的100%,占本期公司债券总额的84.67%;反对的债券共计0张;弃权的债券共计0张。
表决结果:经与会债券持有人表决,债券持有人同意《关于修改〈“07长电债”募集说明书〉和〈“07长电债”受托管理协议〉中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期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即告生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07长电债”200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7长电债”200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