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逾期未还 *ST唐陶被诉偿债2.3亿
2009年07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ST唐陶今日披露,公司于2009年7月24日收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副本,因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工商银行唐山西缸窑支行向唐山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ST唐陶偿还贷款本金15324万元及相应利息7958万元和以后利息,并对相关借款担保人追究连带责任。
*ST唐陶于1999年11月26日、2001年12月13日与原告分别签订了2000万元、200万元借款合同,期限为3年和1年,并分别由华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借款逾期未还,2003年10月10日和2003年10月28日上述借款变更为第三方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陶瓷研究院和花纸厂的土地、房产作抵押;2005年11月30日,*ST唐陶再次与原告达成还款协议,由公司归还原告10万元,余额2190万元分四期归还,最后还款日为2006年10月10日,抵押物为公司拥有的河北长城陶瓷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2000年12月2日*ST唐陶与原告签订300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期限3年,由唐山钢铁集团提供担保。2000年2月18日*ST唐陶与原告签订5000万元借款合同(公司已还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由河北冀东水泥集团提供担保。2003年9月30日公司与原告签订1199万元借款合同(公司已还款65万元),借款期限1年,由唐山华新纺织集团提供担保。2001年2月23日公司与原告签订500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期限3年,由开滦(集团)公司提供担保。因公司逾期未能偿还上述借款,原告遂提起诉讼。
*ST唐陶表示,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