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裁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诉讼裁定事项的基本情况
即日,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由于本公司未能按(2007)吉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冻结本公司所有的东莞东城金豪酒店32.93%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09年7月23日至2010年7月23日,冻结期间内,未经允许,不得办理上述股权的更名、过户、转让等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冻结本公司所有的广东君豪集团东莞市君豪俱乐部有限公司72%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09年7月23日至2010年7月23日,冻结期间内,未经允许,不得办理上述股权的更名、过户、转让等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26日以(2007)吉民二初第9号民事判决书,就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以下简称“辽源建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做出如下判决:
(一)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辽源建行偿还贷款本息合计3,265.29万元;
(二)辽源建行对“辽工商财押2004字第016号”《抵押物登记证》和“辽工商财押2005年第5号”《抵押物登记证》项下的抵押物在其约定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17.33万元、财产保全费0.50万元由本公司负担。
上述诉讼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2007年8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辽执字第28号。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ST得亨 编号:临2009-023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抵债资产拍卖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7月27日的《辽源日报》上刊登三则有关公司抵债资产拍卖公告,内容如下:
1、吉林省信达拍卖有限公司受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委托,对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2、辽源三和拍卖有限公司受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的委托,对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3、吉林省五一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和其他相关部门委托,对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上述抵债资产拍卖时间均为:2009年8月3日。
公司上述抵债资产是公司的主要经营资产,当上述抵债资产拍卖处置剥离后,公司将无主要的经营性资产,从而使公司丧失主要的经营业务,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由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投资时应谨慎,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本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银行等有关各方协商并力争妥善处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