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主要原材料由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2、合同生效条件:我司向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相关担保,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暂定工期206天,以总包合同和发包人要求为准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协议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项目名称:广深港客运专线广深段羊台山隧道出口以南综合工程ZH-3标段深圳北站钢结构工程
项目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站房中心里程DK102+825)
工程承包范围:深圳北站站房地面以上全部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款
本协议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制作及安装合计211106168元。
2、工期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06天。
上述为暂定工期,本协议工程工期以总包合同和发包人要求为准。
3、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设计和总包合同要求,并达到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创国优要求。
4、违约责任
甲方未依约付款的,按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一偿付我司违约金。
我司不能按协议工期竣工,需按3万元/天(逾期<10天),5万元/天(10天≤逾期<20天),10万元/天(逾期≥20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争议解决办法
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助解决,协商不成,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合同的履行对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五、备查文件
合同文件及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