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6月8 日公告了《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09-026)、《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和《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集团”)向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仪电集团”)转让所持本公司42.24%的股份(共计299,394,738 股),广电集团与仪电集团于2009 年6月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时,广电集团与仪电集团于2009年6月5日签署了广电集团向仪电集团转让所持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电子”)30.07%的股份(共计352,742,238 股)的《股份转让协议》,上述关于本公司的股份转让以及广电电子的股份转让互为前提条件。
仪电集团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将其收购广电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2.24%股份的收购报告书及要约豁免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09 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向仪电集团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090657号、090658号),根据该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要求,仪电集团应提供国务院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对广电集团向仪电集团转让广电电子和广电信息股份的批准文件,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对广电集团向仪电集团转让广电电子股份的批准文件,以及有权部门和监管部门同意与上述股份转让相关的关键资产重组的证明文件。
2009年6月29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沪商外资批[2009]2084号《市商务委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批复》,原则同意广电集团将其持有的广电电子30.07%的股权连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仪电集团。
截至2009 年7 月27日,仪电集团已将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国务院国资委和上海市国资委,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目前尚未收到国务院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准文件,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关键资产重组亦正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暂无法向中国证监会提供上述补正材料。仪电集团2009 年7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报送上述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的补正材料,并委托本公司予以公告。
仪电集团在获得上述批准及证明文件后,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全部补正材料。本公司将根据股份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