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有6名董事书面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其中董事杨树财由于出差委托董事孙晓峰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宋尚龙由于出差委托董事孙晓峰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高福波由于出差委托董事邱荣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高宝祥由于出差委托董事孙晓峰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曹和平由于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李恒发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徐铁君由于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李恒发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矫正中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追加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述两次利润分配已分别于2009年6月9日、2009年6月26日实施完毕,公司共向股东派发股票股利 58,119,313股,公司总股本由581,193,135股增加至639,312,448股。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取得批复。根据该批复,公司拟对《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及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进行修改,同时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章程》修改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08年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租交易席位,取得租赁收入4,311,169.77元。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李维雄先生、董事杨树财先生与本议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08年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租交易席位,取得租赁收入4,568,049.15元。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矫正中先生与本议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同时根据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在上海新设两家分公司。
设立方案如下:
(一)公司在上海设立第二家分公司,主要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二)公司在上海设立第三家分公司,主要从事研究与咨询业务。
为顺利完成本次分公司设立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两家分公司的申报、筹建等设立相关事宜,以及设立完成后相关部门的撤销和调整事宜。
设立分公司及确定经营业务范围尚需中国证监会批准。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购置北京办公楼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在北京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购置北京市恒奥中心D座作为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场所,该房产总建筑面积12,763.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240.1平方米(共七层),地下建筑面积4,523.83平方米(共四层),该房产价格为:地下三层至地上七层价格为29,399元/平方米,地下第四层价格为27,578.03元/平方米,按此价格计算,购置该房产需资金373,887,187元(不含内部装修费用及其他税费)。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拟聘任于雷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期限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之日起。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提议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09年8月12日上午9:00时在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修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购置北京办公楼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刊登于2009 年7月2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09-03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定于2009年 8月12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8月12日(星期三)上午9点整
2.会议召开地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 会议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5日(星期三)
6.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8月5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修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购置北京办公楼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09年7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登记时间
2009年8月1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13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 130021
联系人:刘洋、黄野秋
联系电话: 0431-85096806 0431-85096807
传真:0431-85096816
四、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如无意见,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如下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决议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修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购置北京办公楼的议案》 |
股东名称(盖章):
股东账号:
持股数: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相应空格内填“〇”;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相应空格填“〇”;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相应空格填“〇”。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09-03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购置北京办公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09年7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购置北京办公楼的议案》,拟以373,887,187元(不含内部装修费用及其他税费)的价格购置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3号写字楼D座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12,763.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240.1平方米(共七层),地下建筑面积4,523.83平方米(共四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北京市恒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
法定代表人:闫米生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17001963202
2、北京市恒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恒奥”)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未获悉有任何关系,无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13号D座商业用房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2、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3、标的概况:北京市恒奥中心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E3地块,公司拟购买D座,总建筑面积12,763.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240.1平方米(共七层),地下建筑面积4,523.83平方米(共四层)。该房屋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等司法措施。该房屋相应的土地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年限自2004年7月16日至2054年7月15日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购置北京办公楼的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北京恒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购置房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在北京集中办公的部门包括北京总部和投资银行管理总部(证监会已批准公司成立北京分公司),现租用北京三里河东路中商大厦四楼房产,该处房产的租赁合同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近些年北京房价的持续上涨,如果继续租用该处房产,租金必将大幅上涨。另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该处房产的面积已经不能满足办公需求。因此,公司拟在北京购置办公楼。经过认真实地考察,拟购买北京市恒奥中心D座为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场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