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定价及发售
1、确定有效申购
2009年8月3日(T+1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款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款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T+1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款入账。
2009年8月4日(T+2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登记公司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公布发行情况
2009年8月5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最终数量、四川长虹原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等情况。
3、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行结果。2009年8月5日(T+3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中签率,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确认认购数量
摇号中签结果于2009年8月6日(T+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布。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本次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00元)。
(八)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自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5日(T+3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9年8月5日(T+3日)发售证券,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9年8月6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中签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中签的申购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持有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中签结果进行。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依法有权购买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债券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300万手),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剩余部分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各为150万手。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的具体申购办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的“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三)申购时间
2009年7月31日(T日)9: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发行及配售方式
机构投资者在2009年7月31日(T日)根据本公告公布的利率簿记区间及申购数量进行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所收到的申购订单、投资者资料及申购定金的情况,进行簿记建档,统计合规订单的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合并考虑网下簿记建档及网上申购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同时分别确定网上和网下的最终发行数量。
票面利率与网下发行数量确定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如下原则对所有有效订单进行配售(有效订单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仍有申购金额的合规订单)。
1、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况)时,保荐人(主承销商)计算网下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每一有效申购订单将根据该有效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与网下配售比例之积获得配售。实际配售量按1手(1,000元)取整。
(五)申购办法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1,000手)的必须是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150,000万元(150万手)。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四川长虹分离交易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简称“申购订单”,具体格式见附件一),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最
大申购金额的20%。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T日,2009年7月31日)前办理开户手续。
2、填制申购订单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从发行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申购订单,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申购订单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申购订单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3、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网下申购订单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755-25310401、25310402、25310192、82960141,咨询电话为:0755-82944635、83734796、82940554。
每一投资者在网下申购期间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订单。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订单,则以最先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设置的簿记建档系统的申购订单为合规申购订单,其余的申购订单均被视为不合规申购订单。
投资者须于2009年7月31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订单》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3)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订单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4、缴纳定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对应于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作为申购定金。最大申购金额为该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订单中最高申购利率所对应的申购总金额。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9年7月31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9年7月31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定金请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19589051810001
汇入行全称:招商银行深圳市深纺大厦支行
汇入行地点:深圳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82353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8584001627
汇入行联行行号:82040
汇入行查询电话:0755-83776849
5、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09年8月5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定价与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网下申购情况、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获配售投资者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时间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及缴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补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9年8月5日(T+3日)17:00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在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四川长虹转债款”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9年8月5日(T+3日)17:00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债券将由主承销商包销。
3)网下申购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9年8月3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进行审验,2009年8月6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七)清算交割
1、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汇总,按照承销保荐协议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9年7月30日(T-1日)上午10:00-12:00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s://www.cnstock.com 进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勇
住 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电 话:0816-2418486、2418436
传 真:0816-2418518
联 系 人:谭明献、杨军、王华清
2、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电 话:0755- 82944635 、83734796
传 真:0755-82960141
联 系 人:刘彤、廖围、王建政、徐锦、孟祥友、李弦、袁新熠
附件一: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投资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发行人,即构成投资申请人发出的、对投资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姓名 |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O) | 传真(FX) | ||
移动电话(M)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申购信息 | |||
是否原股东优先配售 | 是 否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3、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则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 |||
退款银行信息 | |
汇入银行名称 | |
收款账户名 | |
收款账户号 | |
汇入行地址 | |
1、 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 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 |
(单位盖章) 2009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
1、该表可从http://www. newone.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申购表。
3、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4、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5、申购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次网下发行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0.80%-2.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举例如下: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0.80% | 100 |
1.20% | 200 |
1.60% | 300 |
1.80% | 400 |
2.00% | 5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等于2.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2.00%,但高于或等于1.8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1.80%,但高于或等于1.6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1.60%,但高于或等于1.2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1.20%,但高于或等于0.8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万元。
6、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尽早安排汇款,以保证申购款在2009年7月31日(T日)17:00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7、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四川长虹转债款”。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机构投资者名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8、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9年7月31日(T日)15:00前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请务必注明申购机构名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全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
9、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755-25310401、25310402、25310192、82960141,咨询电话:0755-82944635、83734796、8294055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8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