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645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09年8月4日起至2009年9月4日止32天内(共24个工作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国信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湘财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渤海证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国元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江南证券、安信证券、华林证券、广州证券、红塔证券、华西证券、山西证券、齐鲁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国都证券、宏源证券、财富证券、方正证券、浙商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财通证券、日信证券、银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金元证券、西部证券、信泰证券、华安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等。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7、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本基金管理人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7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指定代理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成长性股票投资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基金代码:206002)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自下而上精选具有良好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7、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具有良好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下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8、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9、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本公司代理销售机构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1、基金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3,或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
2)其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和指定证券公司等。具体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场外代销机构”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增加本基金相关代销机构,届时将另行公告。
(2)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徐丽萍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塔楼10层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赵晓蔚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大厦801B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09年8月4日至2009年9月4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内,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元) | 认购费率 |
M<100万 | 1.2% |
100万≤M<500万 | 0.7%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881.42+5.20)/1.00=9,886.6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86.62份。
4、认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进行认购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认购本基金应使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账户的开户手续。
2、尚无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
2、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三)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下同)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④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有关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工商银行行开立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8)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规则为准。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⑤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 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办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7)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四)中国农业银行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五)交通银行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申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鹏华基金管理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申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申购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招商银行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3、网上办理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四)其他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是否办理以各银行的规定为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本人签名;
(2)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3)开立(或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注:募集期内,其他银行代理销售具体事宜及其他要求以各银行相关通知或说明为准)
(五)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足额资金。
(3)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6)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说明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具体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通知或说明为准。
(注:募集期内,证券公司代销网点代理销售的具体事宜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六)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证件)。
③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⑤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⑥ 《预留印鉴卡》
⑦ 传真交易协议
⑧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帐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申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6:3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已填好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②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下转C10版)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