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公告
2009年07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四维控股 公告编号:2009—32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裁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重庆五中院”)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行重庆分行”)借款纠纷的民事裁定书〔(2009)渝五中公执字第38、39号-1〕。因本公司未能按期归还中国建行重庆分行借款,中国建行重庆分行向重庆五中院提起诉讼,重庆五中院于2008年7月16日就该借款纠纷一案作出(2008)渝五中民初字第230、231号民事判决,并向本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 (详情见2008年7月30日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民事诉讼公告》)。由于本公司至今未能按执行通知履行,重庆五中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裁定:
一、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湖南四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90%的股份。
二、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湖南四维卫浴配套有限公司95%的股份。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