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7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85,286,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8%。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守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讨论,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投资建设4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工程之一期2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工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数:285,286,0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票数:0 反对票数:0
2、审议《关于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投资建设12 万吨/年有机硅下游系列产品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数:285,286,0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票数:0 反对票数:0
3、审议《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为节约金融交易成本及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经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三年。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详见《临2009-013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数:3,240,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票数:0 反对票数:0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数:285,286,0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票数:0 反对票数: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张玉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