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4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36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3日
● 除息日:2009年8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12日
现将有关派息办法公告如下:
一、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8年末股份总数232,852,6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共计派发股利9,314,106.88元。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8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赛股份”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4元。
5、对于无限售条件的个人股东,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36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有限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4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36元。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3日
2、除息日:2009年8月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9年8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赛股份”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在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新赛股份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909-2268156;传真:0909-2268162;邮政编码:833400
七、备查文件: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