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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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09 年7月23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会议于2009 年7月28日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部分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有关人员的工作变动,公司董事会对下列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1、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
根据2009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对该子公司由本公司出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调整:
推荐张志方先生、吕云山先生、李华先生和尚佳君先生为董事,并提名张志方先生为董事长人选;柴志勇先生、韩珍堂先生、田晓青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建议监事会主席由职工监事担任,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李华先生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提名吕云山先生为总经理,卫建仁先生和杨晓东先生为副总经理; 提名康喜唐先生为总工程师;提名陈启明先生为财务室主任。
2、天津天管太钢焊管有限公司
根据2009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投资设立天津焊管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对该子公司由本公司出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调整:
推荐柴志勇先生、邓江波先生为董事,并提名柴志勇先生为董事长人选。
提名员红星先生为监事。
提名晋富斌先生为财务总监。
参会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参会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修改销售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进一步规范销售子公司治理,使其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公司法律事务部组织,对五家全资销售子公司和七家控股销售子公司的章程统一进行了修改。会议对以下销售子公司章程进行了逐项审议:
1、北京太钢销售有限公司章程
2、成都(太钢)销售有限公司章程
3、上海太钢经贸中心章程
4、沈阳沈水太钢不锈钢销售有限公司章程
5、武汉太钢销售有限公司章程
6、佛山市太钢不锈钢销售有限公司章程
7、辽宁太钢销售有限公司章程
8、青岛太钢销售有限公司章程
9、太原钢铁集团(现货)销售有限公司章程
10、天津太钢销售有限公司章程
11、无锡太钢销售有限公司章程
12、西安太钢销售有限公司章程
参会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参会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