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转换费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无申购费用的货币市场基金和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无申购费用的货币市场基金和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转出货币市场基金和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转出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和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转换费率:
a.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之间的转换及由上述基金转入货币市场基金(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申购补差费用为0,投资人需支付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具体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持有时间 | 转换费率(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
交银成长 交银蓝筹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 | 1年以下(含1年) | 0.5% |
交银精选 交银蓝筹 | |||
1年至2年(含2年) | 0.2% | ||
2年以上 | 0 |
b.货币市场基金、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入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和交银蓝筹,赎回费用为0,投资人需支付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具体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转换金额 | 转换费率(即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 | 交银成长 交银蓝筹 | 50万元以下 | 1.5%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1.2% | ||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 0.8% | ||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5% |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 每笔交易1000元 |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最迟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F]/E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对应的转换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F为0)。
转入基金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和交银蓝筹之间进行转换):某投资人持有交银精选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稳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若该投资人将100,000份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稳健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稳健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100,000×1.2500×(1-0.2%)]/2.2700=54,955.95份
例二:(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和交银蓝筹转换为货币市场基金或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某投资人持有交银精选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人将100,000份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货币,则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100,000×1.2500×(1-0.2%)]/1.00=124,750.00份
例三:(货币市场基金或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和交银蓝筹):某投资人持有交银增利C 类基金份额100,000份,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人将100,000份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的交银精选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100,000×1.2500×(1-1.5%)]/2.2700=54,240.09份
(7)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和中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www.jyfund.com)进行网上申购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优惠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网上直销前端申购优惠费率 | ||||
农行卡 | 建行卡 | 浦发卡 | 兴业卡 | 中信卡 | |
50万元以下 | 1.05% | 1.2% | 0.6% | 0.6% | 0.6%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0.84% | 0.96% | 0.6% | 0.6% | 0.6% |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 0.6% | 0.64% | 0.6% | 0.6% | 0.6% |
通过农行卡和兴业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通过浦发卡和中信卡进行网上申购的单笔申购及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12月12日公告,自2008年12月15日起持有农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e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统一申购优惠费率为申购金额的0.6%。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e网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元(含200元),不受网上直销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总体更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了“重要提示”、“释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转换”、“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以及“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等部分的内容。
“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相关内容截止日。
“二、释义”部分
修改有关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相关表述。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更新了公司旗下基金和人员情况。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3、公司高管人员”
增加一名公司高管个人简历信息及聘任信息。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更新基金经理的个人简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更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内容。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增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地址。
“2、代销机构”
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为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更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2、“(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更新经办律师信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增加关于基金合同成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处理方法的有关内容。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
1、“(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增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地址。
“2、代销机构”
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为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更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更新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网址。
2、“(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3、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更新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参加网上直销前端申购的优惠费率;增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地址。
3、“(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修改有关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相关表述;增加本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的相关信息;更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
修改每月扣款金额下限的相关表述。
4、增加“(十四)定时不定额投资计划”部分
增加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智定投”办理本基金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内容。
“九、基金的转换”部分
“(三)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代销机构的有关信息;更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
“十、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
“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三)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增加“3、基金财产的清算”部分。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
简化基金资产估值部分内容。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统一相关表述;增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地址。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本次招募更新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信息披露。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部分
增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地址。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