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海外
  • 8:路演回放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板·创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行业风向标
  • B7:上证商学院
  • B8:地产投资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2009 7 29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5版:产业·公司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5版:产业·公司
    乘用车油耗“新标” 配套政策或10月出台
    家电“以旧换新”
    将于8月起实施
    或砸20亿美元 吉利汽车仍在竞购沃尔沃
    上海加大土地供应力度
    数十家开发商紧盯“外高桥”
    民营车企吉利推出首款中高端车
    湖北高院召开听证会 中国航油回应三大质疑
    运营商3G大战升级
    中移动打“0元购TD手机”牌
    合肥20亿引入日本二手等离子线值不值?
    丰田汽车上半年国内销量下滑26.6%
    联手Discovery百度再造商业新模式
    亏7亿美元
    谷歌“割肉”AOL股份
    曙光集团启动
    芜湖悬架模块化项目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湖北高院召开听证会 中国航油回应三大质疑
    2009年07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索佩敏
      ⊙本报记者 索佩敏    

      

      一波三折的东星航空破产重整案又有新进展。昨天上午9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了包括中国航油、郑州新郑机场、东星国旅在内的各家重整申请人以及由武汉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官员为主体组建的破产管理人召开了听证会。中航油方面再度重申重整决心,并针对破产管理人提出的几大问题作出了回应。

      关于东星航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的问题,管理人认为东星航空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已经没有重整价值。对此,中国航油等各家重整申请人一致认为,由于东星航空的航空运输经营权、航线、时刻、飞行员以及长期形成的客户市场资源,只有通过重整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而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该部分核心资产因其不能转让而无法体现任何价值和作用;同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仅符合国家的现行产业政策,而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所以东星航空具有巨大的重整价值。

      此前,破产管理人曾对媒体表示,重整方并未拿出现金,因而质疑其诚意。对此,中航油方面表示,重整东星航空当然需要注入相当的资金,中国航油在决定申请重整的时候即已经作了充分论证,但中国航油等重整申请人不能够在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即缴纳巨额资金。为了表达诚意,中国航油及其股东单位已经向武汉方面表达了要求重整东星航空的明确态度。中国航油将会根据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供东星航空重新起飞所需的包括资金在内的各项资源。

      而针对破产管理人提出的根据民航规定,航油企业不得投资航空运输企业的问题,中国航油则表示,民航总局的第148号令《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第8条的规定,旨在禁止相关直接投资行为,对于债转股,特别是在破产重整程序下为了减少损失而不得已出现的参股,是否也需要限制,还需要认真研究。即使在主管部门不能够及时给出明确意见的情况下,重整申请人仍然可以通过另行设立控股公司或引进并支持第三方公司介入等方式,实施对东星航空的注资和重整。

      中航油代理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透露,目前中国航油正在等待法院裁定东星航空是否能够转入重整程序。